案例分析

說話是律師最基礎的技能與最基本的工具,能說會道是律師的最基本的特征,這既是內在的要求,也是外在的要求,但正如人生的第一件事就是學說話一樣,律師之初也得從業說話開始,下面結合案例來具體說明。
一、學說話從學聽話開始
下面是筆者對律師的培訓實錄:
甲:從現在起,我決定培訓你,成為一位合格的律師,你接受嗎?
乙:當然。
甲:那好,認真回答我幾個問題,好嗎?
乙:好,從什么地方開始培訓呢?
甲:從回答問題開始,可以嗎?
乙:好。
甲:請聽好我問的每個問題,想好了再回答。
乙:OK!
甲:你最近在看一本什么書?
乙:我最近在看一些法律方面的書。
甲:請你好好想一下我問的是什么?
乙:《股東出資法律問題研究》
甲:很好,哪你最大的收獲是什么?
乙:收獲可大呢,我學到了很多的東西!
甲:我問的是最大的收獲。
乙:對了,我知道名譽也可以做為一種資本出資。
甲:再好好想一下,這是不是你學到的最有價值的。
乙:是哦,經你這樣一問,感覺里面學問還真不少呢。
甲:最大的?
乙:哦,我知道股東怎么在股東合同中約定自己的權利。
甲:我只要一個結果,對你最在觸動的。
乙:那當然,干我們這一行就要干到老、學到老。
甲:這不是我要的答案。
乙:最有觸動的是出現爭議怎樣去保全證據。
甲:你現在已經給了我三個答案,我只要一個,準確地告訴我是哪一個。
乙:名譽出資在以前我沒有想到過的。
甲:我要的是直接、明了、肯定的答案。
乙:名譽出資在股東出資中的地位。
甲:肯定嗎?
乙:肯定。
甲:看一下,從開始到現在花了多長時間?
乙:五分鐘。
甲:法庭上對手和法官會給你五分鐘來選擇每一個問題的正確答案嗎?
乙:不會,謝謝你的提醒。
甲:好,請你總結一下自己存在的問題。
乙:這本書給我最大的收獲是名譽在股東出資中的地位。
甲:你再看一下我的問題。
乙:哦,問什么就答什么,不要答非所問。
問題顯然很明顯,雖然他已經取得了律師資格,但卻沒有學會用律師的思考和邏輯來思考問題、回答問題,用習以為常的生活語言來代替律師的工作語言,是律師新手最大的技能障礙,也是他們成長的最大的敵人。
二、工具會讓你說話更有力量
以上是口語反映出來的問題,同樣書面語言中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去年與我合作的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上與香港的某律師行合作的,香港客戶的委托往往都要經過香港律師中轉,由于兩地法律體系、語言、文字有差異,香港律師對大陸的律師工作習慣也不熟悉,與客戶的溝通主要依靠電話、傳真來完成。也是一位年輕律師,處理一宗港資公司與大陸工廠的貨款糾紛,案件雖然是最簡單的,但由于幾年往來滾動累積下來的合同、供貨單、驗收單、傳真、信函、返工、退貨等等,一百多單的生意,總共會有幾百張。而經辦律師在連續數次傳真讓對方準備資料都沒有最后收集齊所需要的證據材料,最后客戶就投訴該律師。
經查原來律師的傳真件中,用的是有關合同簽訂的材料、有關合同履行的材料、有關退貨的材料,有關支付貨款的材料等等,問題也就出在這兒,律師的指令不具體、不明確,當事人就把手上有的資料不加整理一古腦拿來,每一次傳真過去都會增加很多他們以為很重要的的材料。
我告訴經辦律師,從現在起什么都不要問也不要做了,你就做一件事。把買賣合同糾紛所需要的證據,按大類列出來(時間、合同、供貨驗收、支付結算),按單項分列(比如買賣合同分為合同或協議、補充協議、承諾函、確認書、要求供貨傳真單等等),做在成一個清單。
然后根據清單要求對方提供材料,這樣很快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就收集并整理好了,沒有的要求對方傳真加以說明,如果因此輸了官司,責任也不在律師。其實上述兩個問題同出一轍,律師不會說話,不會用嘴說話和不會用筆說話,口語化傾向太重,工作語言與生活語言不分,不能直接、具體、明了地表達真實的意思,這也是律師新手最常見的也是最容易犯的低級錯誤,最可怕的還在這兒,而在于大多不以為然、不屑一顧。
律師的工作狀態,就是百分之百的嚴謹、嚴密、條理化、邏輯化,語言文字的層次、結構經緯分明。而清單是最基本的工具之一,尤其是證據清單的水準往往就味著一個律師真實的出庭水準,因為好的證據清單能引導法官庭審質證的順序,同時也是保證自己在法庭是爭取時間主動權,以最快的速度找到自己想要的證據,主張意見、提出問題。
律師在法庭上會出現手忙腳亂的情況,往往是因為沒有做好證據清單,結果被法官的對方律師追問下,一分鐘內找不到自己想要的證據材料,心中就會發慌,出現三次這樣的情況,即使法官不責備你,你自己也會象罪犯一樣難受,最后的結果只能用四個字來形容:焦頭爛額。筆者經常利用對方律師不做清單或清單做的不好之機,把對方的律師搞的手忙腳亂。只要對方亂了,我自然就有足夠的時間來組織、修正代理或辯護意見,而且如此法庭的現場的后氛圍和氣勢馬上就不同了,律師的自信心就是一點一點地積累起來的。
很多年輕的律師往往是過于自信,過于迷信自己臨場發揮能力和記憶力,以為自己在法庭會“臨危不懼”,結果到了法庭上,在對方律師和法官的壓力下,立即驚惶失措,不所所云,結果僥幸贏了官司比輸了官司感覺還窩囊。
法庭不是律師思考和發揮記憶力的場合,法庭如牌局,大多情況下只能出你已經抓到手的牌,而不是臨場抓牌,庭審前充分的準備,是出庭效果的最大的保證,好多寄希望于臨場發揮能力的律師,往往會破綻百出,一不小心就說出對方律師最愛聽的話。當然不是說不要隨機應變的能力,而是隨機應變的能力不是娘胎里帶來的,是實踐中鍛煉磨礪出來的,簡言之熟能生巧。
可惜很多干了很多年的律師在辦案件時,都隨心所欲,官司打輸了就告訴當事人,關系不到位、后臺不夠硬、法官太腐敗被對方收買了、辦案不公正云云,反正律師沒一點責任。筆者做過十余年的法官經歷,深諳此詭道,這些往往都成了江湖派律師掩飾自己工作不盡心不盡力的最好借口。這也導致很多年輕的律師,誤聽誤信,從業之初就不務正業,不練基本功,把自己搞的象江湖郎中似的。
三、不看天地勢,等于睜眼說瞎話
該說的不說,不該說的亂說,是律師輸了官司又輸聲名的根本原因。2000 年在北京筆者平生見過輸的最慘的一個案件,是一個福建人在北京的承包合
同糾紛,八年的承包期,最后的五年不事經營,全在打官司了。該案經過北京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兩審下來再申訴,合同承包期也滿了,二千多萬的投資就輸得血本無歸,后來他找到我在北京工作的某雜志社,要求我們幫助他申訴,雜志社領導知道我是律師,就把材料給我看了,看完后我就建議他不要再白費力氣了,申請破產重新開始吧。
該案基本案情是:北京某繁華地段的某政府部門所有的某商場由福建客商承包八年,并由他出資二千萬元進行投資改造,這二千萬元就算是八年的承包金,結果經營了三年,效益不如所愿,就象解除承包合同。不知怎么找到兩位律師,北京某大學的老師,幫他們出點子,以該商場的房屋所在權和土地使用證沒有過戶為由,要求法院以對方無發包資格為由,確認承包合同無效。殊不知,這可是政府的資產,沒有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紙紅頭文件就解決了,結果在訴訟過程中果真發包方就補辦了所有的手續,而兩位老學究卻繼續以簽訂合同時對方不是商場房產的實際所有權人為由,一路將官司打下去,直到他們的委托人輸得傾家蕩產為止,然后還義無反顧地一再進行申訴?蓱z的當事人,因為太相信專家的話,就不事經營,一心在等著勝訴后,返還原物呢。等找到我時,他已經只有能力請我在陶然居附近的小館子請我吃了頓飯,而且還背負著六百多萬的欠款。
誰都不敢相信,大學的法律系的老師怎能不會說話,而且一定是滔滔不絕,永遠有理的那種,但要說對話才行啊,做老師的都這樣大膽亂說,他們的學生就可想而知了。律師不會說話、說錯話輸大案的事例還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道來了。所以律師輸了官司,律師要先好好反省一下,你對當事人說的是什么話,你對法官說的又是什么,在深圳也有很多的朋友拿著輸掉的官司來咨詢,我看完材料后大都是給他們一句話,你們找錯律師了。其中有一個案件,律師居然非要在勞動糾中反訴對方返還占用公司的財產,結果一萬五千元的標的,硬是讓當事人花了三萬元律師費、活動費等。
四、做律師,百分之百從學說話開始
年輕的律師,如果你決定把律師當作你終身的職業,至少要有十年的職業規劃,前面三到五年一定是以學習為主。在拿到律師資格證和執業照后,好好拜一個起碼有十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為師,老老實實苦練基本功,百分之百地從學說話做起,正如你從生下來開始就學說話、走路一樣,這是做一個律師必經的也是唯一的起點,除此別無選擇。
曾經有一個碩士研究生,處處以研究生自居,蟲子笑著問他:“一個小男生,為了炫耀自己男的,而到處拿小雞雞給人看,君以為如何?”……。呵呵,請記住,你剛剛拿到律師證的那一刻起,只能說明律師大家庭里又降生一個一無所知的孩子,如果你在三年內就能出師,蟲子在此就先恭喜你了。

